2019年7月2日,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上海睿碳”)簽署的《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氣直接制烯烴(FTO)中試裝置項目EPC(設計、采購、施工)總承包合同》經雙方加蓋印章后正式生效。
東華科技負責該EPC項目工程的工程設計、設備材料采購、建筑安裝施工等合同規(guī)定的所有工作及服務;總承包合同總價款為10808.96萬元人民幣,其中,工程設計費為450萬元,工藝包編制費為385萬元;建設工期約為12個月。
上海睿碳
上海睿碳成立于2018年12月,企業(yè)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,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10117MA1J3AAJ94,法定代表人為孫予罕先生,注冊資本為29000萬元,住所地在上海市松江區(qū)榮樂東路301號,經營范圍為能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(fā)、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、技術轉讓等。
上海睿碳系本公司、上海聯(lián)和投資有限公司、山西潞安礦業(yè)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、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、上海颯銳低碳能源合伙企業(yè)、陜西煤業(yè)化工技術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、陽泉煤業(yè)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為拓展合成氣直接制烯烴(以下簡稱“FTO”)工程領域而設立的項目公司。上海睿碳設立事項詳見發(fā)布于2018年10月23日《證券時報》、巨潮資訊網上的《關于投資參股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關聯(lián)交易公告》(東華科技2018-060號)。
合同的主要條款
1、合同生效:在雙方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并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。
2、建設規(guī)模:5000噸/年中試裝置。
3、工作范圍:總承包合同范圍為上海睿碳合成氣直接制烯烴(FTO)中試裝置項目的工程設計、設備材料采購、建筑安裝施工、人員培訓,協(xié)助上海睿碳完成聯(lián)動試車、投料試車、性能考核、合同裝置驗收的技術指導、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等工作。
4、合同價款及支付:總承包合同金額為10808.96萬元人民幣,其中,工程設計費為450萬元,工藝包編制費為385萬元。
合同預付款為合同總價10%的金額,由上海睿碳在合同生效后7日內支付;工程進度款、設備材料款等款項由上海睿碳按合同約定的時間、條件、比例進行支付。
5、建設工期:目標中間交接時間為合同生效后12個月。
6、雙方責任:上海睿碳應提供施工用水、電、網絡,提供合格的場地、進場道路及保障;提供在項目實施時所需要的基礎數(shù)據(jù);根據(jù)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合同價款。本公司應按照合同要求,完成合同項下的所有工作,并保證上海睿碳對合同裝置的所有權;應遵守現(xiàn)行的、并可適用于本項目的法律、條例和規(guī)章,根據(jù)和利用良好的行業(yè)慣例和自身的知識和工程經驗來完成工作。本合同還約定了違約金與損害賠償、保險、保密、不可抗力以及爭議的解決等事項。